民國104年4月16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9年11月12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0年5月1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待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為規範本校學生因故無法參加期中及學期考試者請假事宜,依據大同大學學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大同大學學生考試請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學生因故未能參加期中及學期考試,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檢附證明文件始得提出請假申請。
(一) 學生因病無法參加考試者,應檢附合格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二) 學生因比賽等公務無法參加考試者,應檢附承辦單位證明。
(三) 學生因參加政府舉辦之高、特、普考試及各學校研究所招生考試,應檢附准考證或到考證明。
(四) 學生因直系親屬、同胞兄弟姐妹之婚喪或家庭重大災變,應檢附家長書面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五) 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三歲以下子女)引發突發狀況,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六) 學生發生交通事故,應檢附檢警單位之證明文件。
(七) 學生因其他特殊事由無法參加考試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行政程序簽核後,始得辦理請假手續。
三、 公假須事先申請,其餘請假須在出院或返校二天內完成。請假流程如下:
(一) 學生持證明文件向課務組提出申請,合於請假規定者發給考試請假專用請假單。
(二) 學生持請假單與證明文件送導師、系所主任審核,通過後送教務長審核。
四、 經教務長核准之請假單,由課務組收存請假單正本,影印三份後加蓋教務處章戳,分送生活輔導組登錄請假紀錄、任課教師辦理補考事宜與申請同學存查。
五、 請假學生補考事宜依學則第二十四條辦理。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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