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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6年11月17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1年8月11日 行政修正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1年11月11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規範各教學單位開授課程之共同原則,訂定「大同大學課程開課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各單位於每學期開課時均須依本規定辦理。
二、 各教學單位每學期開課前,須召開課程委員會審議該學期課程規劃,通過後始得進行開課作業。每個單位每學期指派一位排課人員為原則,可由系助理或教師擔任,負責當學期排課、加退選及鐘點費計算相關事宜。課務組撥付每學期6個月排課津貼,每月以1000元為原則。
三、 新開之課程須依「大同大學新開課程作業要點」進行課綱外審,原有課程若課綱有重大變更時,由系所課程委員會視需要進行課綱外審。
四、 各教學單位每學期開課之總點數,須符合當學年「大同大學課程授課點數計算要點」規定。若上學期因課程規劃需要超過點數規定時,得由下學期點數挪用,推廣教育學制辦法另訂。
五、 課程授課教師以一人為原則,因課程需要或實驗、實習、實作、圖學、計算機概論、雜誌研讀、專題討論課程外,經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得安排多位授課教師合授,授課點數依「大同大學課程授課點數計算要點」辦理。
六、 選修課程修課學生人數限制:
(一) 各系學士班課程選修人數須達開課年級總人數的五分之一(四捨五入)始能開課。若跨年級開課,則總人數以各年級總人數除以年級數計算。
(二) 全校共同課程、通識課程或跨領域學程課程,選修人數須達30人始能開課。進階外語類課程(選修之英文、日文)與選修之外語授課課程,選修人數須達20人始能開課。
(三) 須計算授課鐘點之微型課程選修人數須達(學分數x10)人始能開課。
(四) 碩士班及博士班課程,選修人數須達10人始能開課,其中研究生選修人數須達3人。
(五) 上課人數未超過55人者不得分班,但實驗、實習、實作、圖學、或其他專案核准課程不在此限。
七、 本規定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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