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10月24日 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提昇通識與基礎教育課程品質,整合學校資源,增進教學成效,設置大同大學通識、外語、國防暨體育教育院級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組織成員如下:
一、 主任委員:由教務長兼任。
二、 當然委員: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外語教育中心主任、體育室主任、軍訓室總教官、教務處課務組主任擔任。
三、 校內委員:國文、英文、日文、國防、體育、博雅通識教學組各派代表一人,各學院各派代表一人擔任。
四、 特聘委員:由教務長就校內外學者專家中具教育前瞻性理念者報請校長聘任之。
五、 產業界與畢業生代表各一人。
六、 在校生代表二人,由學務處推薦。
校內委員與特聘委員須具講師以上資格,任期皆為一年。
第三條 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條 本會審議下列事項:
一、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國防暨體育課程規劃。
二、 全校通識教育、外語教育、國防暨體育課程教學評量。
三、 整合全校共同課程,有效利用資源。
四、 活用校外資源,並配合學生社團活動以增潤通識內容。
五、 其他與通識教育中心、外語教育中心、體育室、軍訓室開設課程相關事項。
第五條 本會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邀請相關領域之教師列席。
第六條 本辦法經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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