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10月24日 教務會議通過
一、 本校各教學單位新開授課程,悉依本作業要點辦理。
二、 各教學單位新開課程,須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 教學單位依課程架構或課程委員會建議,於課程委員會提出新開課程需求。
(二) 教學單位主管選任開課教師,由開課教師提出完整授課大綱(須列明中英文課程名稱、課程簡稱、開課年級、必選修別、學分數、授課時數、授課單元、教科書及教材、參考書及教材、授課方式、評分方式、開課原因等),經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如課程開在院級,須提報院級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如課程開在校級,須再提報校級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通識課程由通識教育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
(三) 教學單位將授課大綱影本送教務處課務組核備,編定科目代號。
(四) 教學單位排課人員於學期排課時,排入新開課程。
(五) 教學單位應將授課大綱送校外學者或專家一人以上審查核,其審查意見經開課單位課程委員會討論後作為開課教師修正教學大綱之參考。
(六) 教學單位將外審意見與修正後之授課大綱送課程委員會核備。
三、 新開課程授課大綱外審之審查費用由教學單位業務費勻支。
四、 本作業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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