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10月24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7年4月19日 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7年11月15日 教務會議核備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因應國家能源前瞻科技、儲能產業之人才的培育、及本校特色研究發展等之方向,進而發揮產學合作之功效。
三、 適用對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課程內容分為「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實作課程」三大類
1. 選修本學程之學生,「基礎課程」須選修 9學分,「進階課程」至少須選修9學分,「實作課程」至少須選修1門,總學分不得低於18 學分。
2. 修滿所須學分由學校發給儲能科技學程證書。
3. 各系如有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可抵相對應科目之學分,但以所規劃之學分數為限。
4. 各系之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名稱如有出入,但內容大致相同者,可由學程召集人評定確認之。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
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因應國家能源前瞻科技、儲能產業之人才的培育、及本校特色研究發展等之方向,進而發揮產學合作之功效。
三、 適用對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課程內容分為「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實作課程」三大類
1. 選修本學程之學生,「基礎課程」須選修 9學分,「進階課程」至少須選修9學分,「實作課程」至少須選修1門,總學分不得低於18 學分。
2. 修滿所須學分由學校發給儲能科技學程證書。
3. 各系如有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可抵相對應科目之學分,但以所規劃之學分數為限。
4. 各系之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名稱如有出入,但內容大致相同者,可由學程召集人評定確認之。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一、 本修習規定依據「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訂定之。
二、 設置宗旨:因應國家能源前瞻科技、儲能產業之人才的培育、及本校特色研究發展等之方向,進而發揮產學合作之功效。
三、 適用對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
四、 學程規定:本學程課程內容分為「基礎課程」、「進階課程」、「實作課程」三大類
1. 選修本學程之學生,「基礎課程」須選修 9學分,「進階課程」至少須選修9學分,「實作課程」至少須選修1門,總學分不得低於18 學分。
2. 修滿所須學分由學校發給儲能科技學程證書。
3. 各系如有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可抵相對應科目之學分,但以所規劃之學分數為限。
4. 各系之相關必修或選修科目名稱如有出入,但內容大致相同者,可由學程召集人評定確認之。
五、 課程規劃:本學程所規劃課程如下(詳見附檔)
六、 本規定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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