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2月21日 教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第一條、 為落實課程改革機制,使本校課程能符合社會需要,增進學生學習成效,特訂定大同大學課程架構校外審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課程架構分為「通識教育」課程、「系所專業」課程及「學程」課程三大類;通識教育課程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負責規劃,系所專業課程由各系級課程委員會負責規劃,「學程」課程由參與學程之各單位依「大同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規劃。
第三條、 各類課程架構規劃原則應符合所屬單位教育目標、學生基本素養與核心能力、學校定位、理念及願景、產業發展等。
第四條、 各類課程架構應定期每四年送外審一次,但各學年度新生入學之課程架構如有異動(含畢業總學分數、必修課程等),仍應辦理外審。若因故需調整課程之開課年級、開課學期或增刪選修課程時,不需外審,但須經各類課程負責規畫之課程委員會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第五條、 課程架構外審應聘請3至5位校外專家學者(含產業界代表),就第三條之課程架構規劃原則進行審查。
第六條、 課程架構外審後,由負責規劃單位之課程委員會審議,各項會議紀錄及外審意見處理情形,須提報上一級課程委員會核備。
第七條、 各級課程委員會應納入學生代表、畢業校友及產業界代表之意見,持續檢討、調整課程,並依教學評量結果,改善課程設計與教學。
第八條、 課程架構外審所需各項表件由教務處統一訂定之,表件內容各單位可依需求微幅調整。
第九條、 審查所需經費由各開課單位於每學年統一編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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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課程架構校外審查辦法1020221.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