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8月19日 行政會議通過
一、 為提供他校學生至本校進行短期學術研究與進修,特訂定「大同大學短期研修生研修與收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短期研修生係指國外或大陸地區(含港澳)大學學生,國內其他大學學生應依跨校選課辦法辦理。
三、 短期研修生至本校研修期限至少一學期,至多以一學年為原則。
四、 短期研修生需依相關程序向本校教務處提出入學申請,經研修之系所審核同意,始發給入學許可。學生入學後,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課,至多25學分。
五、 短期研修生依其修習學分數收取學分費。若課程含演習課或實驗課程則依每週實際上課節數計算;專題研究課程以每週3小時計算;暑期開授之課程,轉換為正規學期每週時數後計算。國外學生學分費依本校公告之學分費收取,大陸地區學生依教育部規定之學分費收取。短期研修生每學期亦應繳交雜費,其收取標準依當學年教育部所核定之本校學雜費收費標準。
六、 短期研修生若申請本校學生宿舍,依本校公告之住宿費收取。
七、 與本校簽署交換生協議或學術交流協議之學校學生,收費及研修期限依協議內容規定辦理;其他學生,若有特殊情形,得由承辦單位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後減免學分費、雜費或住宿費。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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