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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5月19日 99學年度(下)第1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3年7月25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4年6月25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5年3月24日 104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5年5月26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5年6月23日 校務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5年9月2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5年11月3日 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6年11月17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1年5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1年11月11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3年3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3年5月3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第1條 本校為規範學生辦理選課事宜,依據「大同大學學則」第九條規定,訂定「大同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學生選課須依照規定於期限內辦理網路初選、網路加退選及確認。
第3條 外語課程及其他需分班之課程分班之規定依開課單位公告規則辦理。
第4條 學生選定科目後,如須加退選課程,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逾時概不受理。若因加退選課程須補繳學分費者,須於會計室公告期限內繳交,逾期經催繳而未補繳者,加選課程逕予註銷。
第5條 學士班各系學生每學期在本校修習學分數限制如下:一、二、三年級最低十三學分,最高二十五學分;四年級最低九學分,最高二十五學分;延長修業年限者最高學分比照四年級辦理。跨校選修課程學分需列入本校最高學分數計算。
學生因特殊原因無法符合前述最低修習學分數,須專案申請由教務長核准,惟每學期至少應於本校修習一門課程。
學生修習微型課程之學分數,需計入當學期修習學分,並符合學期中或暑期修課之學分上下限規定。如加修學期中開設之微型課程,不受修課學分上限限制,合計以不超過3學分為原則。
持修業年限少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境外中五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本校學士班者,於原訂畢業學分總數外,需增修至少12學分,以符合教育部規定。
第6條 碩、博士班學生與延畢之學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應於本校修習一門課程,但不得僅修習微型課程。
第7條 微型課程於學期開始選課前完成開課程序者,與一般課程同時進行選課作業。於學期中始公告開課者,選課程序由註冊課務組公告後辦理。若微型課程規劃於暑假期間上課者,併入暑期選課作業辦理。
第8條 學生於加退選後所修習之學分超過上限之學分科目,逕予註銷;不符前述最低學分修課規定者與未修習任何課程者,經學校通知後仍未補辦者,逕予休學處理。
第9條 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或因修習輔系、雙主修者,得超修至多6學分。
第10條 連續性課程其前一學期成績不及格或先修科目成績不及格之擋修規定,由各系系務會議訂定並報教務處備查。
第11條 學生修習必修課程,以選本學系(所)本班為原則。學生所修習之科目,其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否則即予註銷其中一科。已修讀及格之同一學分科目,不得再修。
第12條 研究生修習學士班課程學分數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學士班四年級或依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申請通過之學生得修習研究所課程。
第13條 跨部選課規定:
1.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得修習日間學制研究所課程。
2. 日間學制學生修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需填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就讀系所及開課系所主任同意後始得選修。
3. 日間學制學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跨部選修,每學期以2科為限。採全額學費收費者,不另收學分費;依修習學分數繳交學雜學分費者,應依其原學制適用之學分費收費標準收費。
第14條 若欲選修他系所之課程或人數額滿而有加修需求者,列印課程加簽單,填寫科目代號、科目名稱、學分數與授課教師姓名,呈請授課教師核准簽認後,送至開課單位由承辦人員辦理加選,始可選修。學生若未經上述登記核准手續者,其所選修之科目即予註銷。若選修全校性合開之共同科目時,依上網先後次序直接上網選課。
第15條 學生至外校選修課程規定,依大同大學學生校際修課實施辦法辦理。
第16條 學生暑期修課規定,依大同大學學生暑期補修課程規定辦理。
第17條 學生於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培(集)訓期間,已先於本校完成註冊及選課手續,並申請接受該中心課業輔導者,成績經該中心送回學校後登錄。
第18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學則及有關規章辦理。
第19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生選課辦法(1130503教務會議修正通過).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