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9年1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7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8月1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有效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有關人事費用及行政雜支問題,特訂定大同大學碩士在職專班費用支出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人事費(專、兼任教師):
一. 鐘點費(不含專題討論、論文、專題研究等非教學課程);
(一) 各等級教師之每小時鐘點費標準為:
教授:995元、副教授:855 元、助理教授:795元。
(二) 鐘點費=各等級教師之每小時鐘點費 × 倍率,其中倍率訂定以修課學生人數為準如下:
5~29人:倍率=1.0~2.0;
30~39人:倍率=1.0~2.25 ;
40~49人:倍率=1.0~2.5 ;
50(含)人以上:倍率=1.0~2.7 。
註:碩士在職專班所開的課,學生選修人數必須達5人(含)以上始能開課。
二. 論文指導費(含專題指導費):每個修課學生每月以500元/每學分計算,支付方式由各所自行訂定之。
三. 專題討論指導費:以固定人數的老師每週參加方式上課,支出以專題討論收入之40%為上限,參與的老師每月以3200元為上限。
四. 行政人員(限本校教職員工)津貼:以每人150元/小時計,每人至多10小時/週。每月總支出不得超過6000元,請概述工作內容。
五. 導師費:導師加給依輔導班級人數標準核給:
(一) 55人以上:7200元/月;
(二) 40人~54人 :6000元/月;
(三) 20人~39人:5400元/月;
(四) 20人以下:4800元/月:
六. 主任費:依在職專班導師加給之0.5倍計算。
七. 前第一至三項每學期發給4.5個月;第四及第六項每學期發給6個月。
八. 專任教師參與碩士在職專班課程之授課,須滿足日間基本鐘點數之要求,不足者須先扣除日間基本鐘點不足之數,始能依此辦法計算鐘點。
九. 其他費用(如講座主持費、演講費等):依校內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耗材費與設備費:最多佔總收入的30%,但耗材最多佔總收入15%。應包括在職專班學生論文研究上所需耗材,各所之年度預算中將不再編列此項支出。若有結餘而欲購置教學週邊改善設備,則請概述執行內容,若無需求,此項可不列。
第四條 論文口試費及交通費:視需要依校內相關規定編列。
第五條 系辦公費:最多佔總收入的3%,請概述執行內容。
第六條 若有跨所、跨班選修課程,其學分收入,由招生系所(或單位)及開課系所(單位)平均分配。
第七條 經常門及資本門之支出之總和不得超過總收入(需扣除休、退學之退費)之60%。若總收入之60%己無法支付該班各項支出,則不得開班。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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