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11月12日 行政會議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0年10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提前修讀校碩士班課程,以縮短修業年限,完成學、碩士學位,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擬修讀本辦法之學、碩士學位者,應於應屆畢業前依據系所規定提出申請,經系所審查或甄試通過後,取得提前修讀資格。
第三條 各系所應本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學生名單,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公告,並將錄取名單送註冊組登錄,俾進行選課、畢業審查及碩士班學分抵免之管理。
第四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得提前選修研究所課程,但選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選課之規定。
第五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錄取後並取得研究生學籍。
第六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學分可依本校相關學分抵免辦法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但前項課程學分數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第七條 具上述資格學生研究所修業年限與一般生同,但未於研究所第一年級取得碩士學位者,第二年視同碩士班二年級學生。
第八條 本辦法之甄選程序、報名資格、報名時間及錄取名額等,各系所應另訂定,並報教務處核備。
第九條 本校得另訂「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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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實施辦法.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