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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5年11月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6年11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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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12年9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4年1月2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優秀大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助學金發給對象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具提前修讀本校碩士班資格且進入本校研究所就讀者。
第三條 每學年開學後依公告時間學生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後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並依年度經費決定獲獎名單。
第四條 本助學金分兩學期發給,每學期每人發給20,000元整。
第五條 獲獎之同學須參與所屬系所之學習及其他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內容由系主任(所長)訂定。
第六條 獲獎之同學若有以下事項,則不再發給助學金:
一、 於學期中辦理休學。
二、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成績不及格。
三、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期中退選。
第七條 本助學金經費來源為學雜費編列獎助學金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募款經費、其他經費等。
第八條 獲頒本助學金者不得與「大同大學李景星李蘇郁伉儷勵學獎助學金」重複獲獎。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辦法1140123.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