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11月12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9年4月15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0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9月26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11月3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11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8月1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9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1條 本校為鼓勵優秀大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特訂定「大同大學鼓勵應屆畢業生修讀本校碩士班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助學金發給對象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具提前修讀本校碩士班資格且進入本校研究所就讀者。
第3條 每學年開學後依公告時間學生向教務處招生組提出申請後由本校學生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並依年度經費決定獲獎名單。
第4條 本助學金分兩學期發給,每學期每人發給 20,000 元整。
第5條 獲獎之同學須參與所屬系所之學習及其他無對價關係之服務活動,內容由系主任(所長)訂定。
第6條 獲獎之同學若有以下事項,則不再發給助學金:
一、 於學期中辦理休學。
二、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成績不及格。
三、 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有任一科目期中退選。
第7條 本助學金經費來源為學雜費編列獎助學金、教育部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募款經費及其他經費等。
第8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