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7月9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7月4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本校為提升學生之日語能力,特制定「日語抵修學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抵修學分之認證機構限財團法人(日本)國際教育協會及財團法人(台灣)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所舉辦之日語檢定,與本校日文教學組所舉辦之日語檢定。
三、 本要點所稱大一日語為日語(一)、日語(二),大二日語為日語(三)、日語(四),大三日語為日語(五)、日語(六)。
四、 凡各學系學生通過日語檢定N5者,得憑證抵修大一日語(一)、日語(二);通過日語檢定N4者得憑證抵修大一日語(一)、日語(二)與大二日語(三)、日語(四)。
五、 應用外語學系與各研究所學生不適用本要點,其日語抵修學分實施要點由該系所另訂之。
六、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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