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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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月24日 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2月25日 九十七學年第一學期第四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8年4月30日 九十七學年第五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6月28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6月20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10月24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4月16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7年11月15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1月19日 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提升各院系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特訂定英文畢業規定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在校期間須通過本校認可之英文能力檢定,始得畢業。
第三條 本校學士班學生於畢業前須通過多益450分、全民英檢中級初試或其他等同程度之英檢(對照標準另訂,並得依實際情況調整之)。凡通過上述校外英文能力檢定者,須持成績單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一份至外語教育中心辦理登錄手續,經審核認可後,即符合英文畢業規定。
第四條 未參加或未通過英文能力檢定學生,得以下列任一方式達成本校英文畢業規定:
一、報名參加且完成外語教育中心自學方案課程,並報考且通過本校外語教育中心辦理之「英語能力檢定會考」。
二、依規定選修(高年級優先)並通過本校開設之英語補強課程(課程為零學分,學期成績以60分為及格)。
三、選修並通過本校開設之EMI課程且取得E1等級證書(EMI課程16學分),持該證書至外語教育中心辦理登錄手續,即符合英文畢業規定。
第五條 母語為英語之學生得檢具SAT或ACT成績(達前60%)辦理視同通過英文畢業規定之登錄。
第六條 本校主修外國語文學生英文畢業規定另訂之,各學系亦得視需要訂定更嚴格之規定,並須明列於該系之畢業規定,且送教務處備查。
第七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全民英檢與其他英語能力測驗之等級對照表(詳見附件)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學士班英文畢業規定(1101119教務會議修正通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