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4月17日 課務組公告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1年5月6日 課務組公告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壹、開班注意事項
暑期班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須重修或補修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科目者。
(三)應屆畢業生須重修或補修後始可畢業者。
(四)修習輔系、雙學位或其它規定先修科目者。
補充規定:
(一)凡未具備上列四項資格之一者,不得報名暑期班,應於正常學期中選課。
(二)休學學生不得參加暑期重(補)修。
(三)期中退選之課程,不得報名暑期班。(重修者不在此限)
(四)99學年度第2學期已遭勒令退學者,不得修習暑修下期課程。
(五)各學系學科有特別擋修規定者,依各學系擋修規定辦理。
(六)他校學生申請者,必須經其肄業學校函請本校同意。

貳、選課注意事項
一、上課日期: 上期100年6月27日至7月29日止共5週。
下期100年8月01日至9月02日止共5週。
*99學年度轉學考試期間,暑修上課若有變動將另行公佈。
二、教學時間以授課滿18小時為1學分,暑期班共上課5週,前4週每1學分每週上課4小時,第5週每1學分上課2小時(含期末考試)。
三、學生暑期選課每期不得超過7學分。若超過規定學分,將由電腦隨機刪除選課,不予退費。
四、暑期開班以每班至少15人為原則。如有人數不足情形,應經教務處特准始可開班。經核准開始上課之班級,不得再申請停開。
五、不可於暑修預先修習高年級之必修課程。
六、學生暑期選課,應依照規定繳納學分費,參加暑修學生,除因該課程停開外,概不得改選且不退費,而停開課程之改選務必在規定時間辦理;上期在6月23日及下期在7月21日,逾期概不受理。
七、暑期選課應比照正常學期相關規定辦理,日後如發現不合規定者,教務處得勒令退選,並不得要求改選及退費。
八、註冊組審查學生暑修科目及學分數,若發現不符規定者,其學分與成績均不予採計,且不予退費。
九、同一科目只能選一個班級,超過者由電腦隨機刪除選課,不予退費。
十、凡本校暑期未開課之重(補)修科目,應屆畢業生經學校同意得至他校申請暑修。
十一、選課時嚴禁學生使用外掛程式干擾選課系統,電算中心將於選課期間嚴格控管,凡流量異常之帳號,將視其為攻擊主機行為,帳號由系統自動凍結,並依學生獎懲辦法規定處理。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生所選重 (補) 修課程上課時間不得互相衝突,如有衝堂之科目概予註銷且不退費。
(二)暑期重 (補) 修學生請假事宜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三)暑期班之考勤,依本校規定辦理。
十三、學生暑期選課成績考查辦法:
(一)暑期所修實得學分及成績不與各學期所修學分及成績合併累計,但暑期所修學分數及成績應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二)成績及格或不及格,均應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
(三)暑期修課學生任一修習科目之缺席時數達該科目暑修上課時數三分之一時,即喪失該科目成績考核資格,該科暑期總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暑期重(補)修擬開班資料於100年5月25日前在網路上公告。
十五、其他未規定者,悉照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參、繳費注意事項
一、 暑修應繳各項費用如下:
(一)各系每1學分費:壹仟參佰肆拾元整。
(二)重補修日文、英文、體育課程者,各科目應繳2小時之授課費用。
(三)若學分數不等於授課數則依實際授課時數收費。
二、繳費方式:
(一)上期暑修
請同學於100年6月17日~6月21日,記下繳費帳號及金額至國泰世華銀行填寫二聯式存款單或ATM轉帳,6月21日截止繳款,若仍未繳款,視同放棄暑修,將於06/23刪除選課。
(二)下期暑修
請同學於100年7月14日~7月18日,記下繳費帳號及金額至國泰世華銀行填寫二聯式存款單或ATM轉帳,7月18日截止繳款,若仍未繳款,視同放棄暑修,將於07/21刪除選課。

肆、選課作業預定日程表(詳見附加檔案)
【備註】
◎凡有暑修選課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上網列印繳費單並將應繳學分費,至國泰世華銀行或ATM轉帳,以免影響權益。
◎ 暑修上期為全學年之上學期及單學期課程 (100/06/27~100/07/29)。
◎ 暑修下期為全學年之下學期及單學期課程 (100/08/01~100/09/02)。

伍、網路選課操作作業
操作步驟:學生校園資訊系統→選課→總務→學雜費資訊→計算→產生繳費帳號(16碼)及應繳學分費→國泰世華銀行填寫二聯式存款單(帳號空格不足,將16碼完整填寫超過空格)或透過ATM轉帳。
W-A1101-005

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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