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7年3月27日 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8年5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6月17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5月15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獎勵本校大學部成績優秀畢業學生,於畢業典禮時頒發大同大學畢業生董事長獎,訂定大同大學畢業生董事長獎給獎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符合本要點領獎資格者為每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各班畢業成績優異,無記大過以上紀錄,且須在本校自大一開始修讀。。
三、 成績之統計評比,以全班學生前七學期成績計算評比,若不符前條規定者依成績順序遞補。
四、 大二上學期入學之轉學生若其前七學期成績為全班第一名,另頒發成績優異獎。
五、 獲獎之學生因故無法畢業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繳獎狀,另依成績順序遞補得獎學生。
六、 本獎所需經費由教務處編列。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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