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7年9月1日 實施
民國90年9月25日 本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3年7月2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5年3月21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6年6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7年7月17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8年5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8年6月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99年10月14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1年2月16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1年4月19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4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6年11月16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7年7月12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09年12月10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民國111年12月8日 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 本校為鼓勵優秀高中畢業學生透過繁星推薦、申請入學或分發入學管道進入本校,特訂定「大同大學尚志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申請者之資格須為一般生;且為高中職應屆畢業生或是重考生但無研究所、大學、四技或二技學籍者。
三、 本獎助學金含尚志一級獎學金、尚志二級獎學金、尚志三級獎學金及第一志願助學金。獎助學金項目及金額如「大同大學尚志獎助學金資格表」所述,符合多項條件時,僅能擇一領取。獲獎助學生如住宿於本校宿舍,於學期中無退宿與違規扣點紀錄,於學期末頒發宿舍費用等金額之助學金。
四、 獲獎助學生在校期間學期成績連續在該班前百分之六(名額以四捨五入計算),且操行在八十二分以上者,仍續頒此項獎助學金(如轉入他系則以轉入系之排名為準)。
五、 教務處依據每學年大一新生入學成績資料與獎助學金發放情形,編列下一年度預算,公告獎助學金資格與金額,以及獎助學金總額超過年度預算時之分配辦法。
六、 獎助學金及證書上學期於校慶時頒發,下學期於全校運動會時頒發。
七、 非應屆畢業考生,須於領獎前簽具無他校學籍切結書。休學之同學復學後不再發給此項獎助學金。
八、 每學年公告之獎助學金資格及金額表適用該年入學起至大四畢業止。
九、 獲獎助學生須參與或協助本校辦理之學習經驗分享相關活動。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尚志獎助學金實施要點-修定112學年起入學資格表-範例修改.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