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7月10日 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支應學生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相關經費核銷,依據「大同大學學生校外實習課程辦法」、「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與相關法規之規範,特訂定「大同大學國內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經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校內實習輔導老師須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少赴實習機構訪視學生一次,並填寫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作為輔導訪視紀錄之佐證與備查資料。
三、 校外實習輔導訪視費用由本校、教育部及其他單位補助經費支付。
四、 校外實習輔導訪視費用分為輔導訪視津貼及交通費,詳細金額如附表(輔導訪視費用表)。
五、 輔導訪視費用申請規定及流程如下:
(一) 輔導訪視前應辦理公假,附上訪視學生之實習申請表做為佐證資料,簽陳核准後,始得公出離校。
(二) 輔導訪視學生後應填具大同大學校外實習輔導訪視紀錄表,如訪視多人需額外檢具輔導訪視清冊,送至註冊課務組核銷輔導訪視津貼。
(三) 輔導訪視所需之交通費申請流程依「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規定,並將所需資料送至註冊課務組辦理核銷交通費。
(四) 實習輔導訪視所需差旅費僅可報支交通費,無法報支日支費、住宿費、雜費、生活費、辦公費。
六、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輔導訪視費用表(詳見附檔)
輔導訪視津貼
台北、新北、基隆、桃園地區 每次輔導訪視津貼600元,每增加一位實習學生加給300。
其他地區 每次輔導訪視津貼1000元,每增加一位實習學生加給500。
每位學生補助輔導訪視津貼以一次為原則。
學期實習得依各系實習辦法規定,依最低輔導訪視次數補助。
交通費
搭乘捷運 補貼100元
搭乘台鐵 依據台鐵票根補助
桃園以南 可依據高鐵標準車廂票根補助
自行開車每公里4元。
實習輔導訪視所需差旅費僅可報支交通費,無法報支日支費、住宿費、雜費、生活費、辦公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