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0年10月25日 課務組公告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扣考規定如下:
學期週數 * 課程一週上課節數 * (1/3) = 課程扣考節數標準
* 學期週數:係指當學期上課之總週數(含期中考及期末考)。
若上課天數不滿一週, 亦以一週計算。
*曠課一節, 以缺課兩節計算。
*事、病假依缺課節數計算。
*公(喪)假不計缺課。

*缺課節數超過課程扣考節數標準者, 不得參加該課程學期期末考試, 同時學期考試成績以零分計算。
*請隨時提醒學生注意缺課狀況, 以避免日後紛爭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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