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5月3日 教務會議核備通過 按此鈕下載法規檔案

一、設置宗旨:為鼓勵學生修習半導體與積體電路設計相關課程,依「大同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特訂定「大同大學半導體學分學程修習規定」。
二、學程特色:半導體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包含半導體基礎知識、積體電路製程技術與積體電路設計等課程,內容涵蓋基礎、核心與專業選修課程,結合學校及業界教師專長,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並藉由實作課程,提升學生半導體與積體電路分析、設計及實作力,以收學用合一之成效。
三、適用對象:本學程提供全校各系所學生選讀。
四、學程規定:本學程規劃基礎課程至少 3學分、核心課程9學分及專業選修課程至少 6學分,共 18 學分,學生修滿所需學分後,將由本校發給「半導體學分學程」證書。
五、課程規劃: (詳見附檔)
六、本辦法經系課程委員會通過,報請院、校級課程委員會通過,並經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附件檔案:
大同大學半導體學分學程修習規定(新訂-1130503教務會議通過).pdf 按此鈕下載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