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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學教職員工出勤服務規定

一、本校同仁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為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至十七時;採自我管理制度。

二、遲到及早退:自動向各單位出勤日報表製表人簽報。遲到:在規定上班時間後半小時以內到校者為遲到。逾半小時者以請假或曠職論,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早退:在規定上班前半小時以內離校者為早退。逾半小時者以請假或曠職論,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三、請假區分為:
公  假:公傷假、喜慶假、兵役教召假、分娩假、喪假。
私  假:事假、病假。
特別休假:服務滿一年以上者,給予特別休假。
換  休:因應業務需要主管指定於假日出勤之加班,應在不影響日常工作及開會下,自行擇期換休。如於該學年末之八月底前未能換休完畢,亦不予保留且不發給加班費。

四、請假除公假外,應先申請換休、特別休假後,始可請事病假。各種請假核假標準,請參閱\[大同手冊]之規定。請假(含換休)須事先請假(假單於前一天中午前送達人事室),即事先覓妥職務代理人,据以填具請假單,按流程送請核准。如不及事先請假,應於告假當天八時廿分前以電話先行連繫,託請服務單位代辦請假手續。

五、出國:事前提出[出國申請書],呈請核准後辦理出國手續。

六、公出(含講習、開會):填具[請假單],並檢附事先報准之公文或證明。(返校應即繳交公出報告)

七、外出:一般性兩小時以內之外出,請向單位主管報備、登記。

八、出差:除台中及蘇澳(不含)以北地區當日往返之公出外,出發前檢具核准出差之簽呈,並填具[出差命令單]按流程辦理出差手續。返校當日檢具單據及出差報告,送請核銷出差旅費。(旅費標準,請參閱\[出差旅費申請單]背面)

九、由國科會或其他研究案支付經費之出差、出國、開會等,仍依本校前列請假手續辦理。

十、請假單請依下列流程遞送:請假人→課務組(調課)→組科系處主管(批准)→出勤日報表製表人→人事室(導師請透過訓導處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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