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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中心
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校為規劃通識教育課程並提昇教學研究,以增進本校學生在語言、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等博雅素養及培育全方位術德兼修之工程師與經營者,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五條之規定,設立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大同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中心統籌全校博雅及共同學科課程教學。
第3條 本中心另設藝文中心,配合課程規劃各項藝文活動,其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4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綜理本校通識教育事宜,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並得視需要設置中心副主任一名,襄助中心主任行政業務,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為原則。其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經校長同意,得予續任。
本中心置博雅教學組、國文教學組、外文教學組、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博雅教學組組長由中心主任兼任;國文教學組、外文教學組組長各一名,由相關科目專任教師擔任;大學社會責任辦公室主管一名,得由副主任兼任,以利各單位業務之推動。
第5條 本中心負責教學、輔導及研究工作,得置教師、研究員、職員及技術人員若干人。
第6條 本中心設中心會議,中心主任為主席,全體專任教師出席參與,討論本中心發展計畫、教學研究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7條 本中心教師暨研究人員之聘任及升等,悉依本校聘任暨升等辦法及相關教育法規辦理。
第8條 本中心設課程委員會,負責規劃全校通識教育及共同學科課程,其辦法另訂之。
第9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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